作为具有独立监控功能的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忘记了自己立足的根本,非但没有产生经济防火墙的作用,反而运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做假账的服务,主动参与到违法的行为中。而且在事情曝露之后,还不知反省,以为凭借自己的手段可以钻法律漏洞,甚至与法律抗衡。
对于美国经济界来说,千禧年的头十年真是黑暗无比。安隆公司造假事件引发了一系列连带效应,接连有各大上市公司的造假丑闻被揭发,而首当其冲的正是为安隆公司做审计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Arthur Andersen LLP)。在东窗事发之前,安达信还是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已经在会计、审计界屹立近百年,并享有盛誉。就在安隆造假案调查的初期,安达信还表现出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的优雅姿态,并且颇有责任感地表态:“要反思我们的会计准则、改进我们这个已支离破碎的财务报告模式、改革我们七拼八凑的规范环境、改进我们资本制度中的会计责任。”
紧接着,就有媒体爆出,安达信在得知安隆被立案调查后不到两周时间,就已经开始销毁有关安隆的财务数据,包括书信、文件及电脑中存放的档案等。直到接到美国证券交易会的传票才停止毁坏证据的行为。随后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让公众见识了安达信这家老牌专业会计师事务在对付法律方面的手腕。公司发言人先是发表声明,称资料毁坏并非故意,只是“公司内部在联系方面出了问题”,并表明对安隆造假的问题是出于“判断失误”而忽略了其违规操作。
当然,由于安隆事件的巨大影响及美国司法部、国会、证交会方面的共同关注,声明没有产生作用。于是,安达信将担任安隆公司主审的戴维·邓肯抛了出来,并宣布解雇与安隆审计有关的几个合伙人,声称毁坏证据的事只是这些合伙人的个人行为。而邓肯在接受国会传讯时,则拒绝配合。依据美国法律的规定,被传讯的证人享有沉默权,国会不能强迫其做出不利于自己的证供。也就是说,邓肯只要不举证,就无法对他定罪,这样,邓肯及安达信都有逃脱法律制裁的可能。
之后,安达信又拿出8亿美元安抚安隆的股东,试图获得谅解,又将公司的咨询业务脱离出来,成为单纯的审计公司,更让其CEO宣布辞职。更绝的是,在司法部下达的最后通谍的时限到来之前,安达信向司法部递交了一封信,拒绝承认妨碍司法部门对安隆破产案的调查,声称自己在安隆公司破产案中销毁与安隆有关的审计文件无罪,并指责司法部“严重滥用政府权力”。以此逼迫司法部与安达信谈判,以求避免受到“妨碍司法公正”的指控。可惜,这次谈判仅进行了两天就宣告破裂,司法部宣布继续准备对安达信提出指控。而在司法部的指控之前,安达信遭到了来自业界的沉重一击——美国得克萨斯州公共会计委员会于2002年5月23月宣布,由于安达信在安隆破产事件中的造假行为,它在德州的会计执照将被吊销,并被处以至少100万美元的罚金。该委员会的调查结论认为:安达信未能遵守专业操守不是“疏忽或管理失误”所能解释的,而是组织结构和企业文化的问题,安达信缺乏独立性、正直和客观性。这一击几乎是致命的,意味着安达信的信誉丧失,在会计界已无立足之地。
打击接踵而至。差不多在司法部宣布指控前后,大卫·邓肯在法庭上承认有罪,并表示愿意与检察官合作,出庭做证;而司法部也藉由专业技术人员对从安达信公司没收的电脑硬盘和磁盘进行技术还原,查到部分被删改的数据。6月,安达信被美国法院认定犯有阻碍政府调查安隆破产案的罪行。7月,美国第二大长途电话服务商——世界通信公司制造了33亿美元假账事件曝光,并在此后引发了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案,而世通公司又是安达信的客户。至此,安达信已没有转圜的余地,8月31日,安达信美国公司宣布“自愿放弃、同意撤销其在所有州内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执照”,虽然安达信同时宣称这与美国之外的子公司无关,但实际上,安达信的招牌已经毁伤殆尽,世界顶尖会计师事务所中再也没有了这个名号。
警惕:不要冒险建立法律以外的规则
安隆、安达信事发后,美国司法部门及证交会对上市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一系列调查,又发生了数起上市公司或会计师因虚造账目被起诉的事件,有人断言,在美上市公司中,有三分之一都有过造假行为。何以这么多的大企业会无视法律的威严?巨大的利益诱惑当然是最直接的原因,在动辄数千万美元的金钱面前,一些人忍不住在明知法律不允许的情况下,还是要甘冒风险。而这些冒险的人,都认为凭借自己的智商与专业知识,是可以避开一般人的审视,甚至躲过法律的制裁。而且,他们当中不少人确实有过成功的“经验”,因而错误地认为以后也可以继续与法律周旋。
从安隆、安达信的事件我们可以看到,他们的造假堪称高智商犯罪。如安隆以极其复杂的关联交易虚增交易额,若非有内部人士揭露,要揭开其中秘密殊非易事。又如安达信陷入法律纠纷后的表演,可见其深谙司法体系的不完善之处。事实上,在安隆之前,安达信就已多次因包庇客户,引起客户的投资者的质疑,并曾采用支付赔偿金的方式安抚那些股东,从而逃脱起诉。
无疑,法律永远是有漏洞的,再完善的司法机制也不可能穷尽一切犯罪行为,由于一次次地“成功”,那些非正常手段的获益者渐渐认为自己已经掌握了逃避法律的方法,可以在法律之外建立自己的获利模式;只是,这些迷失在利益中的人忘记了,法律条文是预防性的警告,而法律的惩罚则是事后的兑现,那些无视警告的人,得到惩罚的时间可能会滞后,但一旦到来,则会让他们体无完肤。安达信倒闭时,《华尔街日报》上的一篇文章这么写道: “在美国金融市场212年的历史上,没有一家大型金融服务公司在受到刑事起诉后还能继续生存。”
其实,除了法律的直接判罚,违反法律者所面临的外在环境也将是他们无法承受的,不管他们曾经多么强大或如何受尊敬。就如安达信,在司法部进行调查的消息传出后,陆续有客户与之中止合作,4个月时间就损失了三分之一的客户,而其旗下的海外子公司和合伙人们也纷纷改弦更张。投到其他事务所名下,毕竟,对于公众来说,技术性失误可以谅解,但故意无视法律的行为却无法原谅。就如美国司法部助理总长约翰•里克特所言: “我们仍然相信即便是最有影响力和实力强大的公司,他们也有责任遵守法律。”这是公众对职业操守要求的最低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