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提供的福利有些是为了促进人才的招聘和保留,有些是被要求的,有些则是为了强化公司的理念。例如,如果一家大公司符合团体价格资格,那么它就可以以优惠价购买保险。另外,税法也对有些集体福利采取优惠政策,这是个人所不能获得的。
福利通常是不需要纳税的收入。因此对员工来说,福利比同等数额的现金更实惠。例如,员工亨利·戈麦斯的纳税等级为25%,如果他赚了400美元,他要交100美元的税。但是如果其雇主提供报销一定额度的处方药费的福利,他报销了400美元的药费,则他不需要交纳任何税金,他的收益是400美元整。不用纳税使得福利成为员工所期望的薪酬形式。
福利种类
法定福利
有许多法定福利是美国雇主依法必须提供的。其中,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一般通过雇主基于员工工资所缴纳的税款来筹措,各州都制定了员工工资法。另外,根据《家庭与医疗休假法案》(FMLA),员工有某种医疗需要或家庭困难时,雇主必须给予无薪假期。其他法定福利还包括医保,该福利为65岁及以上的工人提供健康保障,它部分源于雇主的纳税。《综合预算统一调节法案》(COBRA)(俗称《眼镜蛇法》)和《健康保险便利及责任法案》(HIPPA)规定雇主在员工离开公司后仍要继续为员工交纳健康保险,另外如员工曾享受健康保险,则其应能继续获得该保险。
还有许多其他领域的法定福利被提出,但到目前为止,这些提议还没有被采纳,其所涉及的领域如下:
- 针对所有工人的普遍性医疗保险福利;
- 儿童保育福利;
- 员工换工作时可以自由转走退休金的方案;
- 每年累计工作不低于500小时的兼职员工应享受一定的核心福利。
联邦或州政府想通过上述福利的法定化把诸如健康险等社会成本和很多其他开支转嫁给雇主。这种转嫁可以减轻政府面临的预算压力,使其不必提高税收和削减开支。
自愿福利
是指为聘请员工并留住他们,雇主主动提供的其他形式的福利。提供额外的福利表明雇主正在认识到他们需要给处在各种环境中的员工更大的安全感和福利支持。雇主们希望通过提供额外福利加强与其宝贵的人力资源——员工的联系。另外,随着劳动力的老龄化,退休人数日益增加,退休后的经济安全备受员工关注。特别是,随着人们越来越强调工作的灵活性和可选择性,雇主和员工意识到福利的选择是必要的,越来越多的灵活福利和补贴福利证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