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佣金制是补偿销售人员的一种常用方式,这对激励销售人员极为有效,尤其当销售业绩尺度完全或大部分根据销售额来决定时,更为有效。但无数例子表明,这一制度下的许多销售人员出现了不道德行为。如一家汽车维修中心的业主根据员工的销售额和销售零件收入给员工支付佣金,然而他经过仔细观察发现,销售人员常常诱劝消费者更换不必要的零件,进行不必要的维修,这样员工就能获得高额佣金,达到公司规定的业绩目标。根据调查结果和负面报道,这位业主不得不重新制定激励制度。
其他行业也有类似事件发生。如由于一些经纪和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向顾客销售代理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导致几大公司接受调查。在一些案例中,公司必须支付巨额罚款,并受到了诉讼。一些法律专家和学者十分担忧,认为这种完全以业绩为标准的激励制度必然助长不道德行为的出现,尤其当佣金是销售人员的全部补偿时更是如此。批评家说,销售佣金制度把销售人员的利益与公司结合起来,而不是和消费者的利益挂钩,尤其当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是一次性的时候,如买二手车或人寿保险,这些情况下,重复购买和建立持续的客户关系的可能性很小,此时专家的这些忧虑尤为迫切。
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之一是放弃单一佣金制,这些销售人员的基本收入并不完全取决于他们的“猎取和宰客”,而以一种有保障的基本工资加佣金来代替单一佣金制。专家也建议采用如顾客服务、回头客、顾客满意度等一些相关尺度来综合衡量。例如,投资经纪人的佣金须与客户净利润增加相联系,而不仅仅由贸易佣金决定。不同情况下这些变化是否现实仍有争议,但在设定销售激励机制时道德问题必须考虑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