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以“组织”的形式运转的。
组织是为同一个目的而行动的人的集合。除公司之外也有很多组织,比如学校、运动团队、志愿者活动团队、兴趣小组等,组织的目的和形式干差万别。
但是仅仅是“人的集合”的话还不算是组织,而是“群众”。在音乐会现场集中的人们就算不上是“组织”。同样,一个人包揽全部工作的个体经营者也不能算是“公司组织”。
以“组织”的形式开展行动的最大优势在于“1+1”不等于2,其结果可能是3甚至4。一人之力是1,但两个人一起合力就变成了3,三个人合作的话可能就是5或者6。拿体育比赛作为例子分析,我们可能会更容易理解。
11人参加的足球比赛中,即使每个队员的个人条件(体能、技术等)都弱于对手,这支队伍也有可能赢得比赛。虽然与对方进行一对一的比试并不占优势,但如果有意识地加强队员之间的配合来弥补不足之处,就有希望赢球。当然,这需要比对方跑动得更多,并且事先要制订出缜密的计划。
所以,即使个人实力不强,只要组织协调得好,还是能赢过实力占优势的队伍的。
反过来说,哪怕拥有全世界实力最强的选手,球队也并不一定能得到胜利。再怎样伟大的明星球队,一旦队员过于重视个人表演而忽略了团队合作的战略,就会轻易地输掉比赛。
也就是说,个人实力有欠缺,完全可以靠团队合作来弥补(当然,如果一支明星球队能意识到团队合作,就如虎添翼所向披靡了。)
组织的优势还有不少。另外一点就是,即使挖不到全才,团队也可以通过人尽其才地运用,使整个组织有非常好的发挥与表现。
既能与客户搞好关系又善于处理行政事务,甚至还能制订高质量企划方案的全才自然是凤毛麟角。大多数人只擅长其中的一两样,对其他的事务则毫无热情。
如果是一个人单干,当然除了一个人包揽全部的工作之外别无他法。但当我们以组织的形式行动时,就可以考虑“只做擅长的事”了,这就是“分工”。销售部的事就让擅长销售的人来做,会计方面的工作就交给擅长数字的人。
再细分下去,同一个营业部中也可能会有善于发展新客户的人、善于向老客户推广产品的人,善于交流却拙于制作预算书等电脑处理工作的人。
因此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会对分工的问题花费一番心思,比如在一个小小的销售部中对业务的具体内容进行细分,以求人尽其才。
如果我们能发扬自己的长项协助公司发展,无论对企业还是对个人,都是一件好事。
所以如果你觉得在别的部门中能更好地发挥你的能力,就试着与上司或人事谈谈吧。这样做对双方都有好处。
若是小公司,你可以大胆地直接跟老板提出来。既然个人希望干那份工作,而且调动部门会有助于公司业绩,那么小公司里靠老板的一句话,你就能立刻去心仪的部门。
要注意的是,你的申请一定要以“人尽其才”为出发点,而不能“任性”。
“那个工作做起来似乎比较开心”、“那边可以早点下班”、“那边的上司人比较好”等可不能算是“人尽其才”。我们要考虑的是自己加入那个部门后,能否产生“1+1”等于3或4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