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迪安·卡门(Dean Kamen)建立了一家运输公司,2001年该公司更名为赛格威(Segway)有限责任公司。赛格威这个名字由segue这个单词派生出来,意思是从一个州到另一个州顺利过渡。赛格威的产品设计目标是使行人行动得更快、走得更远,让人们成为在两个轮子上移动的人。公司的第一款产品是赛格威双轮代步车,2001年下半年上市销售。人们认为这是改变出行方式的一种发明,这种双轮代步车用电驱动,其动态平衡技术是公司的一项专利。
动态稳定技术是赛格威公司生产的代步工具的灵魂。这种技术是先进的,赢得了众多奖项,然而,消费者使用产品的时候却并不复杂。使用者一踩上踏板,双轮代步车通过感应监测到身体的运动,骑行者只需通过身体前后左右的倾斜来驾驶和调整速度。赛格威的动态平衡系统允许赛格威运行时只需两个轮子,这为使用他的行人提供了更大的机动性。
赛格威公司的产品既可以在消费品市场开拓,也可以在产业市场开拓。针对个人的产品有12型(适用于平常地形,易于操作,是最简单的型号)、X2型(适用于高低起伏的地形,轮距较宽,性能较强)、12通勤型(专门供通勤人员使用)、X2冒险型(专门为户外远足者装备的)、X2高尔夫型(专门为高尔夫球场装备的,这种型号的是带有低压轮胎,几乎不会损伤草皮)。供应产业市场的产品包括12型、X2型、X2高尔夫型、12货运型(比12通勤型货物运输能力更强)、12警察型(专门为警务人员和保安人员设计的)、X2警察型(为各种户外地形巡逻设计的)。这些产品的基础报价都在5 000美元左右。
在美国,不管是大城市还是中小城市,人们对这种新的出行代步工具都很愿意接受,但是到了欧洲,问题就变得复杂了。欧盟的法律不接纳新的车种。这种车辆一定要在某一个成员国通过测试,才能在欧盟其他国家的人行道或街道上使用。也就是说,一旦在一个成员国获得批准,此种车辆在其他成员国的使用就是合法的。赛格威所遇到的问题是谁也不愿当出头鸟。公司至今没有见到双轮代步车可以在欧盟国家机动车道、自行车道和人行道上使用的曙光。
赛格威在欧盟被定义为“一种自我平衡的摩托车,靠电力发动,速度高达每小时12英里(即时速20公里),机械推进”。根据英国交通运输部的说法,它是一种机动车,所以受道路交通法的制约。因此,这种车辆需要登记,获得一个登记证,使用者需要有驾驶证,并且要求购买机动车保险。任何时速超过4英里(时速6公里)的车辆都需要获得欧洲共同体整车型认证。根据欧盟现行的法律、法规,如果没有驾驶员保护装置、车灯、车速表、鸣号装置,赛格威想要获得批准几乎是不可能的。当然,按照现行的法规,赛格威也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助力车,一种轻型的电动自行车,他们既能骑行,又能使用低功率的汽油发动机驱动。但是,因为其没有车灯和刹车系统,所以并不满足作为助力车的基本技术要求。因此,作为助力车,它又不会获得批准。
欧盟的确有针对自平衡踏板车的分类,与助力车分类相比,其并不严格。然而,赛格威并不满足这种分类,因为他远远快于每小时4英里的限制(时速6公里)。因此,为了使这种定位为快捷出行工具的产品获得批准,欧盟有必要出台新的规则专门针对像赛格威这样的非正统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