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留住可用之人,比招聘新人更加重要。要想留住人才,老板就要真正从企业体制和机制层面上,把职业经理人拥有的知识和技能当做分配要素,在制度层面上,将职业经理人从利益共同体变为事业共同体,再变为命运共同体。
这就需要老板在“搭班子”的时候,或者在完成原始积累以后,除了要树立像金地董事长凌克说的“找人胜过找地,树人重于树楼”的人才理念之外,还要充分考虑到这些核心成员加盟以后怎样让渡自己的利益。既要让他们得到在其他企业不一定得到的眼前利益(薪酬)、中期利益(分红)、长期利益(股份),又能变更“打工者”身份。换言之,就是让职业经理人感到在这个企业里既能得到利益,又能拓展事业,还能找到命运的归宿。
一、要想公道,打个颠倒
这对许多老板来说,远比接受一种观念要难得多,因为这是硬生生地要从自己身上动刀子“割肉”!在原始积累阶段,他们可都是从别人身上“割肉”的。尽管现在也能理解“切蛋糕的目的是为了把蛋糕做得更大”,但未来的大蛋糕能不能吃到,却不敢保证。不过,如今要切一块蛋糕出去,他们是明明白白看到、闻到、感受到了……要使他们从让别人帮自己赚钱过渡到让自己给别人分钱,这个弯子实在是太大、太难、太痛苦了。河南有一个老板,当听到职业经理人提出要占5%~10%的股份时,心疼得连续三天三夜睡不着觉!
许多老板经常抱怨员工为什么不能像自己一样,没日没夜、不讲任何条件地“玩命”干活。其实,让员工无缘无故地像老板一样为企业卖命,这是不可能的!中国有句俗话:“要想公道,打个颠倒。”你如果站在对方的角度来思考,根本就不会提这种“弱智”的问题。
现在,一些老板已经意识到,靠自己一个人“玩命”已经不行了,希望有几个人跟自己一起“玩命”。人家凭什么跟你一起“玩命”呢?只有实施名副其实的股份制改造,通过现金投入或未来收益折算入股的方式,将职业经理人变成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他们才可能陪你一起玩。但不要指望他们也像你一样“玩命”,因为他们充其量也不过是一个小股东而已。如果你让他拥有足够多的股份,那么,你不让他“玩命”,他自己也会“玩命”的!
事实上,许多私营企业老板都得了少年“肥胖症”,再不减肥,就会步履蹒跚。如果老板换一种思路,把“割肉”当做是抽脂减肥,很可能会破涕为笑。就许多老板来说,从他们身上抽一点“脂”出来,根本不会有什么感觉。但是,如果把这点“脂”注入饥肠辘辘的职业经理人身上,感觉就大不一样——不但能让他们“玩命”干活,还能帮助企业活得更长命!
二、让渡利益的三种形式
第一种,出让股份。不仅给分红,还给身份,让职业经理人成为股东,与老板结为长期利益共同体。为什么职业经理人没有安全感?为什么红利和股份同样能带来分红,但他们更希望拥有股份?因为他们努力奋斗的目标就是希望拥有自己的事业,或者自己创业做老板,或者拥有别人企业的股份,做一个小老板。只有完成了身份上的转变,他才算对自己多年的打拼有了一个交代。这也意味着他在企业的投入,有了一个长期稳定的保障。
职业经理人成为股东,从源头上消除了与老板的对抗心态,企业的派系斗争会得到根本性缓解,整体文化氛围也会有很大改善。当职业经理人知道自己的利益有法律保障时,当他觉得自己与老板只是量上的区别,而不是质上的区别时,他还有什么必要去拉个帮派与老板作对呢?他与老板作对就是与企业作对,就是和自己的利益过不去。以前他与老板博弈,因为他是打工仔,老板是所有者,两者身份不同、地位不等,自己处在弱势地位,所以才需要培植个人势力,与老板相抗衡。
尽管成为股东并不意味着职业经理人与老板的矛盾就不存在了,他们也会有自己的小算盘,也会培养一些与自己亲近的人,但总的说来,已不再有你死我活的对抗性冲突。就像同为家族企业股东的亲兄弟依然会有矛盾一样,老板与职业经理人的矛盾已经变成在根本利益一致的情况下,由于性格、观念、行为不同导致的“内部矛盾”。
第二种,除了工资和奖金之外,老板拿出一定的红利(大多表现为期股)分给职业经理人。这是一种中期利益激励,通常以项目开发周期为周期,对稳定人才也有一定作用。不给职业经理人股份,只给红利,是因为老板们有以下几种顾虑:第一,担心让渡股份是一种永远的出让;第二,凡事希望留有余地,占据主动权,万一职业经理人今后有变,也不会把自己套住;第三,担心职业经理人要求参与财务管理、公开账目;第四,职业经理人成为股东,改变了员工身份,自己心中未免有落差;第五,虽然想给股份,但怕分得不合适,好事变成坏事,不如不给。
第三种,股份和红利相结合。这种方式综合上述两种激励手段,效果较好。浙江一个房地产老板透露,他让职业经理人数十年稳定工作的秘诀就是,建立一套职业经理人激励制度,每年拿出一部分利润作为职业经理人的提成,将提成固化,即法制化。具体来说,就是通过董事会决议,把提成做到股权里面去,而且是通过工商变更。这种变更是按照期权进行的,“比如说,从今年开始,如果你在这里干足了3年,你所拿到提成的50%,将固化成永久性股份;如果你在这里干了6年,另外的50%也会固化成永久性股份;如果你第7年还在这里干,那么我们重新谈提成”。
当然,在运用上述三种形式时,老板需要结合企业自身特点,以及具体人员的具体情况,慎重研究后才能确定,以求效果最佳。
三、颁发“身份证”
老板要给过去替自己打工的小股东颁发正式的“身份证”,让他们正式成为企业这个大家庭中有名有姓的一员,而不能玩虚的忽悠人,给他们办一张“暂住证”了事。
事实上,职业经理人的身份改变,不仅仅是获得股份、成为名义上的股东以后就能完全实现的。有的老板也会给自己信赖的下属股份,但下属感觉意义不大。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老板虽然给了下属股份,但并没有把下属当股东看待!老板在所有人心目中营造的氛围是,他把股份恩赐给了这个下属。在其他人眼中,这个下属依旧是替老板打工的人,连“二老板”也算不上。
因此,一些员工即使有股份也不会珍惜,反而认为当这种股东,还不如多分一点钱实惠!像这种股份给予,大多没有实际价值,因为这仅仅是一种利益分享,而不是身份的象征。所以,老板将股份给予职业经理人时,不仅仅要从让利上看待,更重要的是从身份转变上来看待。
建立“机制约束+道德约束”,是保证劳资双方互相信任的关键。股份不是恩赐,股东不是虚名,老板真心给职业经理人身份,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职业经理人就职于一家企业,不只是为薪酬而来,最重要的是要有发挥的平台,以及体现自己价值的股份和身份。当然,他们还希望有合理的福利、良好的同事关系、和谐的企业文化。
当他们拥有股份以后,又常常会担心这个东西靠不靠谱。作为负责任的老板,不应该让员工担心这些问题,这对职业经理人不利,对企业更不利。国外很多大企业通常采用持股方式,使职业经理人的心与企业真正连在一起,同时在权利、责任和收益上界定清楚,双方无论谁违约,都可能受到惩罚,从而减少彼此的短期行为。
对于中层和基层雇员,没必要,也不可能让他们都成为公司名副其实的股东。可以培养他们逐渐成为经营者,他们的收入由其工作创造的价值而定——这与单纯地根据工作岗位来定工资是不一样的。纯粹的雇佣制是不可能长久的,而且劳资关系在固定的利益面前,很容易导致对立和冲突。只有让员工感觉到他的收入不完全固定在老板手里,而是掌握在自己手里,他才不会觉得自己是纯粹为老板打工,才会更多地关注自己的努力和收入,与老板之间呈现出合作共赢的关系。实际上,很多房地产企业的营销人员已经成为这样的经营者。
这样会逐渐改变员工的身份感,让他们从一个个被动的打工者,成为掌握自己命运的主人。这是每个人都需要的——它能让雇员摆脱受雇于人的感觉。雇佣关系将被淡化,自主意识将会增强,企业会越来越让人觉得是一个共用的平台,劳资关系将会呈现出一种全新和谐的方式。
“经营者”是企业人的一个理想身份。在很多外资企业中,经营管理活动早已不再由最初的投资人掌控,而是由一批经营者所掌控。尽管中间的路并不平坦,也难以一步到位,但用经营者的身份替代股东的身份,这个方向应该说是正确的!今后,企业将会慢慢地掌握在一群既不叫老板也不能叫雇员的经营者手中。有了这个身份,很多私营企业的固有矛盾就能相对化解,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对立也会适度消融。
给职业经理人变更身份之所以有效,正是因为它体现了分享的要义——不仅分享利润,也分享成功和成就。这种分享还能让职业经理人有一个稳定的归宿感,好比武林高手一生浪迹江湖,最后也想找一个归宿一样。没有归宿,只是一种英雄末路的悲凉。
就房地产私营企业目前的状况来说,要用经营者的身份替代股东的身份,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老板的觉醒和觉悟。因为他们不到万不得已,决不会轻易放弃自己在企业财产上的主动权、隐私权和控制权。然而,当一个老板必须放弃的时候,正是这个企业摆脱老板自身束缚、开始腾飞的时候——不懂得放弃就可能错失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