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最初在1938年确定为25美分/小时,2000年底增长到5.15美元/小时。但最低工资的概念及其适当水平,仍然在经济学家、政治家、雇主、组织和其他人之间引起了许多争论。一种提倡降低最低工资的观点认为,它应设定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这样较小的企业主才能雇得起员工。同时,较低的工资能够鼓励雇主雇用缺乏工作经验、技能和能力较差的员工。
许多研究中心致力于研究最低工资的增加对给低技能的工人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的影响。这项研究普遍得出了混合性的结论:一些研究表明,最低工资的增加减少了某些工人的就业机会;另一些研究表明,几乎没有任何影响。很明显,美国经济的总体状况是一个关键因素。
对最低工资的争论的一个新视角是对于“生存工资”概念的关注。美国和其他有最低工资法的国家的一些政治家争辩,最低工资应该提供工人生存工资的水平。在美国,生存工资的水平被认为是一个只有一个劳动力的四口之家的生活所需,这样家庭收入才能高于官方认定的贫困线。近来在美国,生存工资大约是8.20美金/小时,比最低工资还高。
还没等美国地方法律做出修改,一些城市已经通过了当地的生存工资法律。那些受欢迎的生存工资法律强调,即使是最低技能的工人也需要赚到高于贫困水平的工资。而那些反对生存工资的人指出,有很多低收入的人是单身,因而四口之家的假设是不恰当的。很明显,这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都要考虑道德、经济和雇用因素。你怎样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