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人常有些奇怪的行为,其中最诡异的,莫过于替换创始人的伎俩。更令人费解的是,这种更迭往往发生在公司刚刚开始走上正轨的时刻。由某些风险投资人所创造的这套替换程序,代表着风险投资(简称VC)“家长监护”风格的极致,同时也体现出投资人“力挽狂澜”的英雄主义情结。
替换创始人的原因大多是些老生常谈的指责:CEO过于专制、满脑袋空想、资本化太晚、退出太迟,并且实在太年轻。作为惩罚,一位满头银发的现实主义者会顺理成章地接管公司。VC提醒了我们,CEO服务于董事会的意愿。这一替换程序在理论上没有问题,在实践中却常常会损害公司价值。
有一种情况我们可以撇开不谈,那就是公司创始人兼CEO有严重缺点,比如贪污腐败或者极其不称职等。这类CEO理应被换掉,还有一种情况也可暂不讨论,那就是创始人和投资者出于一系列原因在CEO人选上达成一致意见,(被风险投资人引荐来的谷歌CEO施密特或可归为此类)。除此之外,也是更为有趣的情况是,投资人以公司发展为由赶走创始人兼CEO。令人惊讶的是,这种情况相当常见:40%的CEO通常都是以这种方式在前三轮融资过程中离开的。这种做法正确吗?
一种最显而易见的情况是,VC会因为企业表现逊于大盘而撤掉CEO,这样做或许能让他们满意,但却于事无补:因为初创不久即处于滑坡的企业无法引入外部管理人才。
奇怪的是,企业顺风顺水时这样的例子反而更多。VC往往与CEO在战略关键点上产生分歧,这些分歧集中在以牺牲长期利益为代价激进套现方面。这样做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在道义上,公司的创始人有权坚持公司的远景,同样也有权灵活地开展一些初创公司必需进行的激进实验,而这是外部人士难以实施的。
创始人往往对自己的企业具有独到见解,同时他们与员工之间也有着深层联系。而由VC所引入的CEO,在对公司的直觉方面不仅远不及创始人,而且在利益上也存在冲突。初创型企业的竞争优势就在于宗教狂热式的创业热情,而半路杀出的牟利者却往往需要多年时间才能建立威信。
并非所有创始人都能跟着公司一路走下来 ,但重要的是,由创始人领导的公司表现明显好于其他公司。保留了创始人的企业所带来的利润回报,远超标准普尔指数。这丝毫不令人意外,因为深思熟虑的投资者没有任何理由去打扰一个运转良好的企业,成功的创始人也没有任何理由离开自己的公司。有时,最成熟的“家长式监督”就是:无为而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