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指任何由外部卖主经营的企业活动,可以是经营公司的食堂,也可以是提供快递服务,然而,现在非常普遍的做法是把一个组织的计算机设备的管理工作转给外部代理人经营。在这种管理责任转移的同时,还经常把内部已从事此工作的专业人员同时转移(从外包服务的买方手里转给卖方)。
外包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的好处:
- 能联营很多公司活动的第三方可获得更大的规模经济。因此,对一家公司来说外包专业性活动(在此方面靠自己没有获得规模经济的希望)要比自己经营常常便宜得多。有些公司利用其他公司的活动获取规模经济,自己也成为外包公司了。
- 专业外包公司能了解本领域最新的发展情况,这在信息技术领域一直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因为突飞猛进的技术变化迫使企业内部的性能必须与此保持一致。
- 能促使小企业改变以往雇佣全脂员工的做法。有关外包人们最常提起的不利因素是由于某些工序的责任减少而把控制权交给了别人。
外包已不是一种新现象,例如,自从广告存在以来,公司就把广告业务外包(智威汤逊广告公司从19世纪80年代就开始做广告)。如代理收账和租赁,前者是外包应收账功能,后者是外包资本融资,这类金融服务多年一直可以从外部提供。
但是近年来发展速度特别快,据估计,1946年的时候,一家有代表性的美国制造公司的生产和业务附加值只有20%来自外部,50年后,比例增加到60%。
大部分的增加部分来自信息功能部门的外包,后来又增加了其他的部门(如物流),这些领域本身都有很高的信息技术含量。例如,银行开始外包信息技术密集型性处理金融工具,如贷款,抵押型债券。这些做法能节省大笔开销,有一个英国银行决定把所有个人贷款项目(包括新老贷款项目),从开始、打包和服务都采取外包形式,结果平均处理成本降低了70%还多。在20世纪90年代的汽车行业中,单位汽车利润最高的公司,如丰田、本田和克莱斯勒均为最大的外包商(约70%的工作包给各种供货商)。而那些外包最少的公司(如通用汽车、只外包30%的附加值)也是获利最少的公司。
外包合同的性质随时间而变,最初只是买卖双方之间的一种简单、公平的协议后来变得结构化,更像一个合伙契约。结果,不仅任何客户业务量的增加都能反映在外包公司的收费范围上,而且双方在某种程度上都在分担外包活动的风险和回报。
这种关系随时间而异,并要求公司学会如何以全新的方式与对方合作。20世纪90年代初,埃森哲咨询公司(当时称安达信咨询)与英国石油公司一下就签了五年的承包协议,负责该公司财务系统的日常业务处理活动,但是该公司保留财务政策的控制权以及业务决策数据的解释权。而埃森哲则向对方保证将服务管理成本降低20%。
有些公司非常痴迷外包的思想,自己留下的工作寥寥无几。一家称作单轨电脑的美国公司,除了外包订货、送货和应收账款外,还外包了电脑的制造工作,只剩下设计工作留给自己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