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锁定的网页广告
这类广告会辨识出之前没有购买的顾客。背后的逻辑是:如果你到智游网(Expedia)找旅馆,但最后没有预订旅馆,智游网就会安排在接下来几天当你浏览网页时,智游网的广告会显示在荧幕上。这类广告会精准到让人毛骨悚然,促销的通常是你之前考虑的旅馆。这种方法让你能轻易点击回到之前所看页面,并完成购买流程。
这里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标准的成效指标显示这种宣传活动有效。上智游网浏览的人,确实是它的优质潜在顾客。横幅式广告(banner)可以提醒他们回智游网订购。但有多少人真的因此购买?一定有人这么做。(例如那些正等着确认自己行程的人,他们可能还在等待朋友或同事回覆确认行程)。然而,绝大多数衡量广告效果的指标,会把所有的功劳都给予重定向服务商,并错误地声称,如果不是因为重定向广告,使用者就不会购买。如此草率的分析,导致广告客户采用重定向广告,因为这种广告活动似乎能带来有利润的交易,且获利远高于成本。但如果广告客户考虑到,当中部分销售无论有没有这种广告都会发生,重定向广告的吸引力必然会失色不少。
结果显示,即使锁定不同年龄层的横幅式广告(没有做重定向),也会有风险。假设你的公司幸运地受到特定族群的喜爱,在18到25岁男性市场的占有率达40%。你可能会针对这个族群推出横幅式广告,希望能接触到那个年龄层中你尚未接触到的那60%顾客。但记住,这么做的对象也包括了原本就已经使用你公司产品的顾客。你可能会错误地把「成功」归因于广告宣传,但它可能只是刺激了原本就会购买你产品的顾客,不论有没有这个广告。
我的建议:尝试进行随机实验。找出部分会看到重定向广告的使用者,或族群锁定广告的使用者。不要向他们展示你的广告,不向他们做任何宣传,然后追踪当中有多少人还是买了你的产品。如果当中有20%的人依然选择购买,代表实际的广告效果比原本指标显示的效果少20%。
付费给原本就会发生的联盟销售
联盟营销(affiliate marketing)原本应该要完美协调各项诱因,只有成功时才会付费,例如,如果使用者真的购买了某个商品,才支付10%的佣金,如果消费者只是对广告有印象和点击广告,就不付佣金。这真的像部分人士宣称「不可能」有欺骗作假吗?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例如,有一个狡诈的联盟成员把追踪使用者习惯的程序,在使用者浏览不相关的网页时,「植入」他们的电脑。只要透过稍有人气的网站(或广告,或其他网站上的小程序),这个植入程序的联盟成员就能宣称,自己引介了数百万的使用者给某个商家。当中部分使用者一定会购买,然后,商家会支付那位联盟成员一笔佣金,仿佛真的是它促成了那位使用者购买。更糟的是,商家不太可能察觉这个问题;实际上真的有销售业绩,因此商家通常很慢才会发现,有些顾客的购物决定根本与联盟营销活动没有任何关系。
你担心这只是过度揣测?一点也不。2008年,旧金山的一份起诉书中,尚恩•霍根(Shawn Hogan)和布莱恩•唐宁(Brian Dunning)被控诈欺,因为他们利用这些方法向eBay索取超过两千万美元。他们一度是eBay最大的两个联盟营销成员。他们表示,eBay不只有专门服务他们的经理人,还提供专机等等服务。直到好几年之后,eBay才发现被骗了。
诀窍:如果你负责一个联盟营销计划,不要假定它不可能造假。一个好做法是,在一开始就去认识你的联盟成员,浏览它们的网站,检视它们提供的商品与方法。部分联盟成员会试图让自己的网站保持神秘,宣称这是因为其他商家可能会模仿自己的独家做法。我可以理解它们担心的事,但如果它们想要获得佣金,就必须接受合理的监督。如果某个联盟成员的网站看起来不是很妥当,例如网站看起来很简陋,与它回报的流量不相称,或是看起来太草率,或感觉就是不对劲,你就应该要求对方提供更具体的说明,并查证第三方来源,像是联盟网络平台的员工、伺服器日志、线上论坛的讨论,来证实你的怀疑。
广告软件介入时的效果评估
当使用者的电脑遭恶意的广告软件病毒感染时,广告客户会面临更大的风险,付出金钱但没有达到广告效果。我曾追踪一款广告病毒,它会用自己的点击付费广告连结,去覆盖广告客户的网页,如此一来,当使用者浏览网站时,假设是rcn.com,看到的是RCN的点击付费连结,而不是真正的RCN网站(或是前者覆盖在后者上面),这会造成许多不必要的点击。我也看过一些广告植入器,将广告植入其他企业的网页,但并未获得那个网站的授权,当然也没有付费给在那些网页上撰文的人(即所谓的「出版者」)。更让人侧目的是,部分广告植入器会把广告客户的广告,塞到客户自己的网站上,广告客户格外无法容忍这种诈欺行为,因为客户等于付费留住原本就已在浏览自家网页的使用者。例如,Revizer广告程序与Criteo广告平台,向捷步(Zappos)索取原本就在浏览捷步网站的使用者的广告费用。恶意广告软件也可以监控使用者的浏览行为,并在使用者准备在某个网站下单购买时,让联盟会员的连结出现在那个网站上。
要找出广告软件,往往非常棘手,因为很难进行测试。广告客户极少会愿意设置实验室,直接观察广告软件如何运作。权宜之计,是坚持采用负责任的平台,并采取较高的标准。修改合约,若是之后发现有些已支付佣金的业务,其实是来自恶意广告软件,就能追回那些佣金。当你在修改合约时,最好仔细查看网络平台整个合约里偏袒它们自己的条款;广告平台向来只保护自身利益,拒绝所有可能的保证,因此一旦出了差错,广告客户的权益很没有保障。
展望未来:协调营销经理人的诱因
广告平台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广告客户的最佳利益,这个情况并不很令人意外。广告平台并不是广告客户真正的伙伴或盟友,而是供应商,它的直接利益是做更少的事并索取更多的费用。精明的广告客户应该从这个角度,来看待彼此的关系。
广告代理商与广告买家又是如何?广告客户通常会施压代理商与买家,交出几近不可能的成果。它们经常面临严苛的要求,像是「顾客要多20%,但费用少10%」等等,感觉上它们几乎难免会需要采用不太正当的手段。我了解广告客户对成果的坚持,我也认同它们这个看法。但如果衡量的指标有缺陷,那么,过度重视衡量的结果,只会让你的代理商利用一些手段,来让衡量指标表现良好,但实际没有真正成果,如此操弄这个制度。
我甚至见过有公司的内部员工成为共犯结构的一环,他们明知代理商在做些不法勾当,却害怕要求它们提出说明。企业的红利与绩效目标几乎是在鼓励这些行为,例如:「如果能让投资报酬率提高10%,就能额外得到一万美元奖励」,这类目标实在太诱人,难以抗拒。
广告是艰辛的工作。非常少有产品够好到可以自我营销,广告客户与它的代理商应该会想要尽快找到一些方法,既可扩大规模运用,又具有成本效益。但当你发现能缔造惊人成果的新战术时,不妨扪心自问,这会不会好得太不真实了。很可惜,大部分的情况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