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发明改变了所有这些交流规则。就像印刷术的发明一样,互联网也大大改变了信息交流和传播方式。如果说印刷术是第一个一对多的交流媒介,那么互联网则是第一个多对多的交流媒介。
人们再也不需要通过拥有大型媒体网络或是花钱才能传播信息。任何人都能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这自然也说明大众不再处于被动接受者的地位,任何人都能及时评论他人的信息。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谈话能够在几十、几百甚至几千人之间进行,因为评论和反应能一个接着一个加入会话中。因而,某种程度来说,网络有利于亿万人进行潜在的交流,这是之前任何媒介都不可能做到的。
虽然互联网同时也是一个一对多的交流媒介,但它不会阻碍受众发言的权利。因此,尽管很多公司利用网络发布一对多的信息,但最终它会呈现为多对多的交流模式,因为很多人有权利发言了。例如,某家企业在网页上发布了信息,尽管这家企业不允许对信息进行直接评论,但谁都可以在相关论坛、聊天室、博客或网络社区上对此进行评论。
互联网发明之前,人部分公众没有什么发表意见的渠道。例如,我们写给某个报纸专栏的信几乎不会刊登出来。而且,写跟刊登之间有个时间延误,等它刊登出来人们读到的时候,已经失去了它原有的价值。
相比之下,今天我们已经能通过手机发送信息,及时对我们刚刚读到的故事进行评述。更重要的是,我们当中的很多人已经有了自己的消息传播网络。无论是Facebook上的朋友,Linkedin社交网上的联系人,博客或简讯上的阅读者,还是Twitter上的跟帖者,越来越多的人有了一批自己随时能够传递想法和感受的受众。人们能够通过YouTube、Itunes、Squidoo或DailyMotion向大众发布消息。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让我们都能随心所欲地录制音频。也就是说,人们现在可以将观念、信息,以书面、视频或音频的方式告知他人。这种方式是即时的,而且是零成本的。我们现在看到的是人的自主性以及信息的普及。
我们不再仅仅依赖现成的新闻网了解时事。2008年12月在孟买旅客受到恐怖袭击的时候,很多确凿的即时信息是通过Twitter获取的,这些信息都是饭店里遭受袭击的旅客发出来的,而不是新闻网上公布的。同样,伊朗2009年6月大选后示威游行时震撼而有趣的视频,也是当中的游行者上传到YouTube上的。
风靡网络的论坛和讨论组使我们能够发表评论并让人知晓我们的观点。例如,2009年奥巴马总统就职典礼时,CNN网站上Facebook显示,信息平均每分钟更新4000次,这就是人们在通过整个广播系统实时评论、回应其他人的观点。
信息传播如此便捷也意味着我们不再对信息做出千篇一律的反应。我们时常会乐于和朋友分享我们发觉特别有趣的信息。在网络发明之前,我们或许是从报纸或杂志上撕下某篇文章给我们要给的人看,或是和一些朋友讨论某个电视节目。如今我们只要点击一下,就能与我们通讯录上或是社交圈里所有的人分享信息。
我们不仅能够快速便捷地发布信息,互联网还为我们提供了获取信息的渠道。在互联网发明之前,查找信息既费时又费力,而且很难查找。现在,我们可以上网,随时快速查找我们需要的信息。不管是什么——新闻、评论、产品、真相、工具书、时刻表、报道等,我们几乎可以找到需要的任何信息。
但有人认为营销的核心概念是沟通理念。互联网是自印刷术之后通信领域的另一重大变革。然后就有疑问了,既然通信规则变了,难道营销规则就不应该随着变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