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大量令人震惊的新闻标题和新闻报道涌现在我们面前:“世通面临欺诈的指控”、 “安然的老板是如何碰壁的”、 “安达信的错误越来越明显了”、“荣誉之星的陨落”。美国公司最高领导层的道德问题正在日益暴露;大部分公众愤怒了,而且是立刻就被激怒了!
显而易见,现在应该重视组织行为决策在道德方面和对社会关系的影响了。对于任何一个职业和组织环境来说,其最终的任务一定不会仅仅只是满足预期的工作这么简单。工作的目标一定要按照符合道义并尊重社会责任的途径来达到。
来自南非开普敦的图图(Tutu)大主教所给出的如下的提示,对任何地方的管理者均适用。
你是拥有权力的人。你能使这个世界变成美好的地方,即在这里应该像考虑利润一样,考虑商业决策和经营方式的对与错……你必须在一些重要问题上采取坚定的立场: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问题、机会均等、性骚扰问题、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军备竞赛、贫困问题,以及富裕的西方对世界上其他贫困兄弟姐妹的责任等。
“道德”是指设定人的品行的好或坏、对或错的标准并由此指导个人或群体行为的道义准则。它帮助人们在可供选择的行为过程中做出选择。道德行为(ethical behavior)是指在占支配地位的道德准则中,相对于“坏”或“错”,而被认为是“好”或“对”的行为。但诸如雇员消极怠工,在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告病假而去休闲,违反规定而知情不报等行为是否也合乎道德呢?
以上所有行为绝对都是不违法的,但是很多人都会认为它们中的一项或几项是不道德的。事实上,大多数道德问题一般都发生在这样的时候,即当人们被要求做那些违背自己良心的事或发现自己与这些事相关的时候。对于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来说,如果这些行为合法,他们就会满怀信心地继续下去。然而,对于另一些人来说,道德的考验要超越单纯的行为合法性问题。这一问题就扩展到了个人价值观(values),即有助于人们决定个人行为的基本信仰和态度。由于人与人的价值观不尽相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即使在一个给定的环境之下,我们能得到的关于什么行为是道德或什么行为是不道德的解释也会是各不相同的。
道德行为的不同观点
关于道德行为主要有4种不同观点。功利主义观点(utilitarian view)认为,道德行为就是将最大的利益给予最多数的人。这一观点可以在19世纪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米勒的著作中找到,这是一种结果导向的观点,它试图根据决策的后果来评价其道德意义。例如,商业决策的制定者倾向于使用利润、效率或其他标准来判断什么才是对大多数人最有利的。一个管理者也许会采用功利主义的决策来解雇工厂30%的员工,从而保持工厂的赢利能力,只保留剩余的70%的员工的工作岗位。
道德行为的个人主义观点基于这样的信仰,认为人们最基本的目的就是不断谋求长期的私人利益。这一观点进一步认为,如果人们都从长期的观点来追求私人利益,那些以撒谎、欺骗来谋取眼前利益的行为将是不可容忍的。如果一个人那样做,并且每个人都那样做,则任何人都将得不到长期利益。个人主义观点被认为是促进了诚实和统一。但是在商业实践中,它将导致道德惩罚现象,即被某个观察者描述为“超越法律范围”和“为达到自己的目标不惜践踏别人的利益”的倾向。
在道德权利观点(moral—rights view)下,道德行为是尊重和保护人类的基本人权。例如,按照约翰·洛克和托马斯·杰斐逊的教导,所有人类的生存权、自由权和法律面前的平等权都被认为是不可侵犯的。在今天的组织里,这个概念延伸到确保员工权利,如以下权利必须得到保护:隐私权、正当程序权、言论自由权、抗议自由权、健康和安全的权利及思想的自由权。
道德行为的公平主义观点(justice view)所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是:在指导原则和标准上,道德决策都应公平、公正地对待人们。这种方式能评估决策行为的道德性——以决策是否对每个人的影响均公平为基础。按照过程公平的观点,警察和法官被认为是公平的掌管者。例如,在同样的性骚扰案件中,公司高层领导是否会受到与低层次监管者一样的全面审问?按照分配公平的观点,无论决定个人性格的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或者其他信仰方面的标准是怎样的,人们都应得到公平的对待。例如,一个具有同男性相同资格和经验的女性,她是否能得到同样的重视和晋升?至于交往公平观点,就是我们要礼貌地、尊敬地对待别人。例如,一个主管是否会花费一些时间向某一名员工详细解释,他或者她为什么没被选去参加某个特殊的培训项目。
道德行为的文化问题
当企业和个人走向世界的时候,文化对道德行为的影响日益增长。利维(Levi)公司的前任首席执行官罗伯特·哈斯(Robert Haas)提到,作为一个公司决策者,应对道德困境“因为世界上存在着的不同文化和价值体系的复杂性而变得更为困难了”。
那些认为在国外环境中应该按照谚语“身在罗马就要像罗马人一样做事”来指导行为的人,反映了文化相对主义(cultural relativism)的立场。其观念就是,行为本身是没有对错之分,而道德的行为总是由当地的风俗习惯所决定的。例如,一个抱有文化相对主义观点的美国决策者,当其从事国际商务时,如果当地法律和风俗允许雇用童工的话,那么他将会接受使用童工。然而如果一种行为或实践在自己国家环境中不被接受,则在任何其他地方均不应被接受。换一种说法就是,道德标准在本质上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并且绝对应该是超越风俗和国家界限的。绝对主义理论的批判者宣称,它是道德帝国主义的一种形式,或者试图将自己的道德标准强加于他人之上。
商业伦理学家托马斯·唐纳森(Thomas Donaldson)讨论了发生在文化相对主义和绝对主义之间的争论。尽管没有简单的答案,但他却发现了两个极端的错误之处。他论述到:当一个特定环境的价值观和传统受到尊重时,某种特定的基本权利和道德标准反而不能得到普遍性的接受。打破文化界限的核心价值观或“超级规则”关注的是人们的尊严、基本权利和良好的公民义务与权利。根据对创造超文化道德体系的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唐纳森认为国际商业行为仍能融入当地或地区文化。例如,在使用童工的案例中,美国的管理者可以确保,向自己公司里的童工既提供工作,也提供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