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产品层面出发,全球化的涵义体现在以下两方面:针对一种全球性顾客开发的产品——无论开发主体是一个集中性的团队或是全球化团队针对一种在全球范围进行销售的产品——这种产品既有可能在全球范围内保持严格的一致性,也有可能是一类有相同名称但在具体规格上却有所不同的产品。
尽管开发团队方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设计与开发过程,但是构成一种产品消费市场的国家数量,也可能会直接影响到结果本身。因此,了解和认识以下两种情况之间的差异是至关重要的。
- 针对某一具体国家(单一国家)进行的产品开发。
- 针对多个国家进行的产品开发(多个国家)。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某一特定国家的“订单赢取者”到底是谁。其次,我们还需要认识到,一种产品及其类似商品能否在多个国家取得同样的成功,通过调整是否有可能提高产品成功的可能性——或者说,这种调整是否是必要的。但这并不等于说,来自某一特定国家背景的消费者,总会循规蹈矩地采取我们所预测的行为。例如,我是一个德国人,但我却喝不了多少啤酒,而且我相信自己绝不缺少幽默感——但是我也知道,当人们谈起德国人的时候,总是把他们和严肃呆板联系在一起。我常常会无缘无故地迟到——但我并非不知道,德国人是最守时的。我在这里想说的是,当你遇到一个德国人的时候,更有可能或者说更经常会看到某些特定的行为和特征。换一种说法,如果我们找一千个法国人和一千个丹麦人,那么,你肯定会发现,某些行为和价值观可能更多地会出现于其中的一个群体。
如果我们假设存在着所谓全球化的消费者,这就等于说,厂商需要开发出一种能吸引这些全球消费者的产品。因此,这种产品就必然要考虑并满足各种各样的消费偏好。
最困难的情况很可能是由全球性团队针对全球市场进行的产品开发。在这种情况下,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一系列的妥协和折中,而这种妥协和折中的结果,注定是让产品只能达到众多标准中的底线(译者注:在所有标准中,只有在最低市场标准作为有效标准时,产品才能满足所有市场的需求)。马丁·史密斯(Martin Smith)是著名广告中介机构格雷全球(Gery Worldwide)伦敦办事处的前首席执行官,他在《FT》杂志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感叹道:“很遗憾,这种做法的确对我们很有吸引力。但是,为了迎合全球广告受众的品位,在那些风险厌恶型的广告商手里,广告的所有微妙精巧之处,无不丧失殆尽。”
此外,把寻求不同设计风格之间的一致性作为最终目标,很有可能会导致产品丧失其归属性。此时,每一方都认为最终结果只反映了他方的需求——实际上,这样的产品不可能取悦于任何一方。在连接比利时、法国和英国首都的高速列车——“欧洲之星”的开发过程中,有一件事便可以让我们对这个问题略见一斑。那些乘坐“欧洲之星”的乘客也许会回忆起头等包厢里的粉红色灯罩。法国媒体称之为“典型的英国粉”,而英国报界则把这种颜色和“典型的波希米亚法国粉”联系在一起。双方各执己见,都认为是对方的偏好决定了最终决策,而结果似乎无法让任何人感到满意。那么,如果协调了三个国家甚至是整个欧洲国家之间的偏好差异的全球性产品又会怎样呢?
有些产品在开发过程中也许并不一定考虑到了全球的消费者,但最终仍有可能实现全球性的销售。比如说,可口可乐和麦当劳就是这样的例子。这种产品一般与特定国家存在着强烈的关联性,而这也正是产品的吸引力所在。可口可乐一直被公认为“真正的全球性产品”,但最初也只是为了满足特定本地市场上的特定本地需求而开发的。它的市场占有率以及这种饮料口味对大众消费者的广泛吸引力完全可以说明,它已经成为被当今全球最广为接受的产品之一。尽管可口可乐已经成为全球性现象,但它在开发过程中却根本没有这样的意图。正如拉格曼所指出的那样(2000),即使是可口可乐,其配方在世界各地也不尽相同,比如说,糖浆含量就会因地区而有所差别,以迎合各地区对饮料甜度的不同偏好。
汽车是另一种经常被人们视为全球性的产品。在这个方面。最成功的全球性产品范例无疑是克莱斯勒公司的“PT巡游者”型。汤姆·洛克伍德(Tom Lockwood,Storage Tek公司的全球品牌与设计战略经理)曾经在文章中写到:“早在10年之前,文化设计偏好之间的差异以及地理分布造成的低效沟通,要让一种产品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普遍的吸引力,已经变得异常困难,甚至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到了今天,互联网可以让设计师、工程师以及市场营销人员在瞬息之间分享来自全球的资讯,及时跟踪文化偏好、趋势以及设计过程的动态。”这款汽车在欧洲和北美洲的年销售额达到175000辆,而不是最初预测的70000辆。然而,即使这样的业绩,也仅仅是针对基础型号而言的。在参加了由福特汽车公司主办的一次国际汽车博览会之后,我才意识到,强调各个方面的差异性已经成为这个行业的标准,汽车的具体特征完全取决于消费者所在的国家。每一个国家都需要通过不同的配件、颜色和标准配件,来体现其特有的消费偏好。而这些调整,则为全球化的生产和分销概念打上了一个值得怀疑的印记。
强调认识差异的必要性并不等于说,开发全球性产品的努力总是徒劳的。事实上,库珀和克莱门施密特(1998)就曾经指出过,“针对全球性消费者进行开发,并以出口市场为目标的工业性产品更有可能取得成功”。这具体取决于我们所讨论的行业和产品类型,以及消费者偏好之间的可兼容性。因此,这同样又是一个我们如何去定义的问题。全球化是否意味着不折不扣的等同呢,抑或只是针对“某一主题的变通”呢?事实上,如果一种产品在以下几个层次上存在差异,我们仍然可以把它们视作全球性产品。
- 不同的产品配方(比如说奶油、牙膏和香水等);
- 产品的特色(比如说汽车、洗衣机和移动电话);
- 调整包装以反应不同的设计偏好(比如说玩具和药品);
- 依赖于宗主国现有市场基本结构的不同分销渠道;
- 依赖于消费者偏好的不同营销方式(比如说,不同类型的促销方式、买一赠一、优惠券以及打包销售等);
- 不同的广告宣传方式(不同类型的幽默、措词等)。
上述差异并不破坏全球性产品的概念,在这里,真正的问题应该是我们要调整一种现有产品,使之适合于全球市场的偏好到底有多容易,或者说需要付出多大的投入和成本,甚至可以说,是否具有可行性呢?在确定一种产品是否具有全球性开发潜力的时候,一个组织也许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待新产品的开发。
- 产品理念——是否存在一个与产品相互关联又同时存在于多个国家的消费者群体?在系统层次上是否存在差异,比如说管制和电力供应等方面?
- 制造——产品是否有可能在多个国家进行生产制造?如果不可能的话,运输是否便捷?成本是否有效?不同市场上的原材料是否一致?
- 市场营销与广告宣传——最让消费者倾心的市场营销方式是什么?消费者对广告的品位和偏好是否兼容?
- 销售及分销方式——消费者最有可能对哪一种促销方式做出回应?他们能利用的分销渠道是什么?
- 售后服务——消费者对售后服务的期望是什么?在消费者购买的产品中包括哪些服务?销售的产品还包括哪些“优惠”?
根据上述要素之间的重叠度,产品经理就可以确定到底是启动一种全球性产品,还是开发一个本地化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