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会说,这个问题还用问,当然是企业的老板了,老板出钱办的公司,公司就应当是老板的。其实这只是其中的一种观点,那就是认为股东是出钱的人(或者出其他东西也能够取得股东身份),股东就是企业的主人。
只有股东是企业的主人,才能够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这里就变成了股东价值最大化),才能够使企业的经济效率增加。他们认为,让经理人对所有相关者负责,最后会变成对谁都不负责,从而为经理人捞取个人利益寻找借口。必须是“资本雇佣劳动”,才能够实现对企业发展的激励,也就是说人力资本必须以物质资本为基础才能发挥作用,对物质资本的所有也就成了对人力资本控制的依据。
关于这方面,张维迎教授用严格的数学假设前提证明了“资本雇佣劳动”的合理性,即非人力资本(资本)优于人力资本(劳动)。关于“资本雇佣劳动”与“劳动雇佣资本”之间的争辩,这里不作过多解释,感兴趣的读者可以找来相关著作读一读。
相对于股东是企业的主人,另外一种观点认为,虽然股东是企业的财产所有者,但他们也只是企业的部分而非全部所有者。企业全部的所有者还应该包括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特别是企业的管理层和员工。他们认为,股东除了投入物质资本以外,对企业做的贡献并不大,因此企业并非是属于股东们的实物资产的集合体,企业应该属于所有通过企业来参与创造财富的各利益相关者。应该把企业看做是一组契约,在这个契约框架下,股东拥有物质资本,但不可能拥有经理人和员工的人力资本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专用性投资,否则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投资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