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莱明(Fleming)公司是美国最大的食品批发商,然而许多供应商都对它提出了指控——控告它随意拖延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每年的数额大约是1亿美元)——这种行为被认为是弗莱明公司在5个亏损年度(1996〜2000年)后为增加它的利润和报表收益而进行的转变战略中的一部分。如一位该公司的顾问承认,弗莱明公司和卖主们的关系已经相当糟糕,它们不断拖延货款直到卖主终止供应才不得不付款;然后又会开始拖延。弗莱明公司很清楚自己有多少与供应商讨价还价的权力,并将这种权力发挥得淋漓尽致。许多食品制造商都要依赖大的食品批发商来分销其产品,它们没有其他的途径。因此,通过弗莱明公司来销售商品的制造商们在是否切断对弗莱明的供货方面显得十分犹豫,虽然它们总是收不到钱,但没有替代公司可以取代弗莱明公司的角色。
弗莱明与其下游零售店的关系也闹得很不愉快,凯马特(它的最大客户)和几个小的独立超市因服务和账目问题对它十分不满。
全球最卓越的三大投资银行,所罗门美邦、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CSFB)和高盛,它们为客户提供金融方面的服务,包括发行新的股票和债券,以及对收购和兼并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其具体的业务包括:1.为客户新发行的股票做宣传;2.承担新发行股票的销售,将它们以发行价卖给那些有实力发行股票的经理主管人员和富有的董事,一旦股票上市,开始公开交易,如果股票上升,当抛售股票时,原始股票价格与股票现价之间的价差能为那些新股购买者瞬间带来上百万美元的收益。据传闻,世界通信公司的前任CEO伯尼•埃贝斯从所罗门美邦与其世界通信的四年期股票IPO中获得的利润达到了1100万美元;作为世界通信的投资银行,所罗门美邦一直与它保持着密切的往来。作为所罗门美邦的一位高级研究分析家,杰克•克鲁伯曼一直在热情地不遗余力地吹捧世界通信公司的股票,他也被认为是华尔街最好的啦啦队队长。
为了拉到生意,CSFB采取了变相的经理人回扣机制。为了争取更多的交易,向那些需要发行新股票公司的CEO和CFO们承诺,如果由CSFB来帮助其发行新股,新股票发行上市的速度会非常快。它们也同时保证,公司的决策者,如CEO和CFO,会拿到发行的原始股票,这种原始股票一旦上市公开交易,如果股票价格一路上窜,原始股票的拥有者将获得极其丰厚的资本收益。而在1999〜2000年,一只新的热门IPO股票在首发几天或几周后比原来首发的价格上升100%〜500%是非常普遍的。根据有关资料显示,CSFB不断增加这种变相回扣交易的数量,从1999年1月时的26项增加到了2000年初的160项;2000年时,高级经理们从参与的每项股票IPO业务中分配到了200〜1000股原始股。CSFB针对高级经理们所记录的账目显示,这给参与者们带来了大约8000万美元的收益。显然,如果这些公司经理们没有为CSFB提供足够的业务,CSFB就削减为其提供的IPO股票。
高盛投资银行也采用了IPO原始股票分配计划来吸引业务,它把股票给了21个公司的高级经理——这些合作伙伴包括eBay、雅虎和福特的CEO。其中eBay的CEO在1996〜2000年间是由高盛投资银行负责的超过100项IPO业务的参与者之一,并在这段时间担任了高盛的外部董事,而在1996〜2001年间,由eBay公司付给高盛的服务费用就达到了800万美元。
世界上五大音乐唱片工作室一一环球、索尼、时代华纳、EMI/Virgin和Bertlesmann——也陷人了不小的麻烦。唱片艺人们愤怒地提出了指责,唱片艺人联合会也开始关注这一事件。这些著名的唱片公司要求艺人们签合同的时候承诺录制6〜8张专集,一些艺人认为这是不平等的契约奴役。通过调査,我们发现了这些唱片公司故意对唱片艺人少付版税。音乐行业的一位代理人承认,唱片公司对版税的隐瞒在10%~40%之间,这是一种“故意的欺骗行为”。最近一位音乐作曲人则说,这种情况已经司空见惯,并且根深蒂固了。版税是根据复杂的公式计算得来的,只有在版税高于唱片成本和其他费用的情况下,版税才有可能被支付,而唱片成本和其他费用的具体计算,也是很复杂而且很有玄机的事情。在一本叫《Baffler》的杂志中,有篇文章描述了一个典型的唱片欺诈交易。一个年轻的乐队被承诺在一个新专辑中给予250 000美元的版税利益。后来那张新的专辑卖了250 000张,为唱片公司赚到了710 000美元。但乐队在支付给唱片公司264 000美元的费用(包括与专辑有关的唱片费用、录像预算、衣服和交通费等)后,结果还欠唱片公司总共14 000美元,因此唱片公司并不需要从销售乐队创作的音乐专集所得的71 0000收入中支付任何版税。为了发行某些唱片,唱片公司会通过雇用政客去游说和付报酬给音乐机构,来规避某些法律中关于版权的限制,这已经是音乐界不成文的规矩了。如果7年合约期满后艺人转投其他的唱片制作室,唱片公司会故意毁掉该艺人尚未发行的专辑。唱片公司往往会在合同中注明,艺人所有的音乐唱片版权都属于公司,这对艺人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南方小鸡乐队与索尼在合同条款上分歧很大,最后拒绝录制任何其他专辑;索尼控告他们违反合同,促使南方小鸡乐队反控告索尼“系统地、有预谋地来”诈骗版税,这个案件最后在庭外和解了。一位艺人说:“这些唱片公司都是丑陋的垄断者。”
唱片制作室也在为其战略行为辩护,指出只有少于5%的签约艺人获得成功,而它们在那些大多数滞销的专辑中实际是亏损的。根据一项研究表明,在1994〜1996年间所签的244份合同中只有一份是艺人在没有律师顾问的情况下与唱片公司进行协商的,事实上几乎所有的艺人都会在唱片专辑发行成功后与唱片制作室重新谈判。
我们常讲企业战略制定应包含道德考虑,但还是有很多如上案例中的公司将道德的观念拒之门外。到底人们对不道德的战略容纳度有多高?试着问自己下面这些问题你就可以找到答案:
1.你想成为上述任意公司中的雇员吗?如果你是一名雇员,你会以为该公司工作而骄傲吗?
2.和这些公司中的任何一个做生意,你会感到放心吗?为什么?
3.如果你是这些公司的高级经理,你会以维护你公司的行为而骄傲吗?你想得到升迁并取得公司高层团队的信任而成为他们中的一员吗?
4.如果你是这些公司的股东,你会对该公司的商界名誉和它的高级经理们的品德满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