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我们对互联网和网络的认识还十分有限,尽管当时已经有不少先知先觉的管理学家和创新者们对网络世界做出了种种预测,但大多都只是停留在模糊的概念层面。
比如在过去,公司可能是将极大量的资讯提供给少数特定供应商(像是1980年代的及时生产〔Just-In-Time〕系统),或是将有限的资讯提供给大批非特定对象(像是花旗银行与以货币汇差套利的人之间的关系)。但到如今,不仅数据量和触达率可以兼得,而且是人人办得到的。所以,何必再养一批昂贵的直销人员来为顾客选择车辆保险呢?只要在线上就能准备好各种客制方案,直接接触客户。另外,又何必要打造大批的计程车车队呢?只要靠着手机,就能集合、追踪、协调许多愿意顺路载人、取得一点报酬的车主。
如果想知道自己公司目前竞争优势有多少价值,一开始就是要找出维系公司价值链的资讯究竟为何,以及看出目前在数据量和触达率之间有何妥协。
2001年,网络泡沫破灭余波荡漾,迈克尔•波特(Michael Porter)研究那些「活跃于网络」的产业,想了解究竟哪些真的生机蓬勃,而哪些又注定在创业资金用完后、步上Pets.com的后尘。他曾在管理学书籍《战略与网际网络》(Strategy and the Internet)中指出,企业经济价值唯一的可靠指标既非使用客群、亦非股价,甚至也不在于收益,而是「可永续的获利能力」。根据波特五力分析,不同产业所受五力强弱不同而各有其架构,未来的获利前景也大有不同。然而,波特仍大胆对网络效应提出大致结论,以一个名为「网络如何影响产业架构」(How the Internet Influences Industry Structure)的精辟图表,阐述网络科技对五力各有何影响。
整体来说,波特证实了各企业高层早有的直觉感受:虽然某些网络趋势确实能让企业维系甚至提升获利能力(靠的是扩大市场规模、提升效率,或是让企业得以直接接触顾客,从而抑制中间供应商的力量),但大体来说,网络反而会使竞争加剧、减少利润空间。
时间向前快转10年,网络压缩实体店铺利润的力量展露无遗。Napster、亚马逊和Apple Store已经击败淘儿音乐城(Tower Records)和Musicland;数字摄影取代了胶卷摄影,接着智能手机又让摄影行业起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然而,到了2012年,克雷顿•克里斯汀生(Clayton Christensen)和麦克斯威尔.威塞尔(Maxwell Wessel)心心念念的议题仍旧在于改变的时机及规模。
克里斯汀生和威塞尔在《谁怕破坏者!》中曾指出,从数字到其他的种种破坏其实并不是单一事件,而是一个长时间的变化过程,「有时快速而全面,但也有时缓慢而片面」。就像是虽然空运已经发明超过1世纪,海运的货轮仍在全球航行;美国西南航空(Southwest Airlines)成立超过40年,而每天成千上万旅客搭乘的仍然是历久不衰的机型;录影带发明也已超过1个世代,但戏院票房收入至今仍然是拍片收益的一大部分。换句话说,比起问某项行业是否会受到破坏性影响,同样重要的问题是何时会受到这种影响,而这两位作者在文中也提出非常实际的方式,能够判断某行业容易受影响的程度,并且点出5项能够减缓破坏的因素。
2014年,波特将他的波特五力再次应用到数字经济的下一阶段:物联网 (internet of things)。而且波特指出,这次和之前不同,先前的数字经济只是将现有产业转为数字版本,但这次则是有软硬体搭配网络将原本各自独立的物件结合起来, 创造出跨越传统行业界限的新产品,也让人有全新的方式创造出可永续的价值。正因如此,波特在《波特描绘竞争新版图》(How Smart, Connected Products Are Transforming Competition)中提出了「智慧连网产品将如何重塑竞争」这个问题,但无法再用一张简单的图表回答,而得一步一步讨论种种提升或削弱获利能力的可能性,进而在不断改变的潮流中再次找出企业的方向。
回到三十年前,管理学家及创新者们对于那些面对科技创新而手足无措的人,其实并不抱着同情。他们在30几年前便写道:「过去超过10年间,早有许多人说到改变的步调即将加速。虽然听起来很有道理,但到头来这个概念并没什么意义,不过就是个比方而已。真正该问的是『究竟什么改变了?』以及『如何测知改变的步调速度?』」例如他们点出,一个活在1800-1860年的人,看到的改变就是铁路、汽船和电报;而活在1860-1920年的人,看到的改变就是电话、电灯、汽车和电影。
创新先驱者们认为,我们担心改变的步调,其实是放错重点。真正重要的并不是步调加不加速,而是「改变的规模扩大了多少,而且像是物理学家和组织理论专家早就知道,规模改变、就需要形式改变来配合」。我们该问的,并不是究竟会出现什么样无法预期的产品而摧毁某项行业,而是该有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才能适应并利用这些改变。当然,这是一项难题,但绝非无法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