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适当的情况下,商业模式中的「资源」这个元素,可由被收购的企业中抽出,转而纳入母公司的商业模式里。这是因为资源在公司之外,就算公司明天消失了,资源还是存在的。我们称这种交易为「杠杆商业模式」(LBM)并购。
然而,被收购企业商业模式的其他三个元素,就不可能这么方便纳入本身的商业模式了,反过来也是一样。利润公式与流程,都不可能脱离公司而独立存在,因此,组织解散后,这两个元素难以幸存。但公司可购买其他业者的商业模式而分开运作,来作为转型成长的一个平台。我们称为「再造商业模式」(RBM)并购。
我们会看到,购买他人的商业模式,远比购买他人的资源,可获至更大的成长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