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跟三星电子之间为期三年专利之战的史诗般故事,最新一回合的战役在几个星期前告一段落。这两大科技巨擘之间先前的诉讼,焦点在于智能型手机的整体外型,相较之下,这次的案件聚焦在「自动完成文字输入」(autocomplete)、「轻触搜寻」(tap-from-search),以及「滑动启用」(slide-to-unlock)等软件上。虽然这些创新的性质主要在于技术层面,但这个引人注目的专利案件,还是浮现了几项可供管理者参考的要点。
通常,经理人会认为专利诉讼是狭隘(narrow)的战略,目的在于保护某项科技不会受到某个特定对象侵犯。许多管理类的书籍都是以狭隘的方式来描述专利诉讼,例如:提起诉讼,向抄袭你的人求取损害赔偿。但苹果跟三星的法律战,显示专利诉讼可以是更宽广的有力战略。这个案件有两项特点特别值得提出。
第一是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营销效果。在诉讼刚开始的几个星期,典型的新闻标题便是「苹果说三星抄袭iPhone」。不是只有专业的商业媒体提到这个案件,全球主要报纸的头版新闻都报导了这个消息。国际新闻频道在黄金时段,以好几分钟的时间报导了这个专利权诉讼案件。苹果公司的律师哈洛•麦可希尼(Harold McElhinny)在开庭时发言,指控「三星抄袭iPhone」以及「三星远远跨越了竞争情报的世界,进入了黑暗的那一边」,这些发言都被翻译成多国语言,旁边则刊出贾柏斯的照片—他可是历史上最富有领导魅力的CEO之一。如果想要通过传统的广告活动而获得类似的媒体曝光效果,会要花多少钱?很可能会远远超过苹果公司付给律师的费用。这一点特别有趣,因为过去几年三星的营销战略非常积极主动。《广告时代》(Advertising Age)报导,2012年三星在美国市场增加的广告预算,幅度远高于其它高科技公司(就百分比而言)。那年三星的全球广告费用高达43亿美元,是苹果广告预算的四倍以上。就目前来说,把专利权诉讼纳入苹果非传统营销战略的历史之中,似乎还颇为合理。
这个案子的第二个学习重点是,跟某个竞争对手展开知识产权诉讼,可能会大幅影响到其它竞争对手的专利战略。苹果跟三星专利之争最有趣的一点是,真正的科技之争并不是在苹果和三星之间。苹果公司真正的敌人其实是Google,三星手机采用Google的Android操作系统。那么,为什么苹果不是控告Google?答案就在于Google的商业模式。Android是开放原始码的系统,硬件公司并不需要付钱使用。Google的利润是间接来自于用户使用Android装置时的广告收入。相较之下,三星销售采用Android系统的手机,收入丰厚。相较于要说服陪审团判定一家免费提供软件的公司有罪,说服陪审团强迫三星放弃部分的手机营收,显然要容易许多。
不过,把三星告上法院也会影响到Google。首先,其他硬件制造商看到苹果控告制造Android装置的领导厂商三星之后,会比较不愿意采用Android系统。其次,这向Google展示了苹果专利的价值。因此毫不令人惊讶地,就在苹果跟三星案件的判决短短几天之后,针对Google旗下摩托罗拉(Motorola)部门的专利诉讼,Google跟苹果宣布了暂停法律行动。要解决企业之间的专利之争,必须让企业知道彼此的专利有多少价值,而透过法院判决来知道这件事,是一个很有用的方式。
我最近在《经济学与管理战略期刊》(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trategy)刊出的一篇文章里,研究了从1985年到2005年之间,半导体产业里的几个专利诉讼案。研究显示,如同苹果跟三星的案子,提起诉讼和反制诉讼的模式,通常最后都会以庞大的和解金来收场,双方签订广泛的相互授权协议。对于大量投资在制造设备的资本密集企业来说,尤其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我的研究显示,若要说服企业接受彼此专利组合具有多高的价值,专利诉讼扮演了关键角色。高级管理者往往会高估自家科技的价值,苹果与三星的案子所判决的损害赔偿便证实了这样的过度自信(苹果原本求偿22亿美元,结果只获得了不到6%的损害赔偿)。法院的评估可协助建立更合理的期待,也促进未来的科技交流。这样的观点也可以解释,苹果跟Google之间的和解协议,为何不像高科技产业里其它的相互授权交易那么广泛。这是因为,Google跟苹果若要达成广泛的相互授权协议,除了参考从苹果和三星案件判决里间接公开的讯息之外,还需要更多信息。
苹果跟三星的专利之争,清楚说明了专利权诉讼的影响,远远不只是阻止某家企业抄袭某项技术。原本狭隘的观点忽略了专利权诉讼对于品牌,以及诉讼案中未提及的其它竞争对手所产生的影响。经理人在考虑自家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以及响应诉讼案件时,应该要以更宽广的角度来思考专利之争,并且了解这种争议可能带来的多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