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M的独特之处,就是将「合作赛局理论」(cooperative game theory)的数学概念,应用在企业战略研究上(其实「合作」一词名不副实,因为在这里,数学的重点在于竞争动态)。因此,VCM拥有解释、预测的潜力,包括波特在内的其他竞争战略理论都不具备这种能力。这套模型仍在持续发展之中,但学者已开始运用它解释竞争动态,找出战略决策的实务意涵。VCM的核心是这个法则:「某组参与者进行的交易里,任一交易方从交易中获取的价值,以各方能为外部对象增加的价值为限。」 VCM模型与波特的分析架构,在两个重要层面上有所不同。第一,在波特界定企业有哪些机会的方式,主要取决于其他个体对这家企业是否具有影响力,像是买方议价能力、供货商议价能力、新进入者的威胁、现有或其他企业替代产品的威胁,以及其他类似企业的竞争。其他个体可能会竞相与这家企业交易的情况,成为隐藏在其中的调节因素,会左右各个个体对企业的影响力。波特把与不同类型参与者的竞争组合在一起,反而增添不必要的复杂性。
相较之下,VCM只定义一种竞争作用力,可清楚呈现那个作用力多方向的运作:供货商竞逐企业,企业竞逐供货商;企业竞逐客户,客户竞逐企业。总之,产业里每个成员,不管是企业、客户或供货商,都面临同样的单一竞争作用力。衡量竞争强度时根据的是,一家企业与某组参与者创造的价值,以及那家企业若当初是与其他参与者交易而可能创造的价值,两者的之间的拉锯关系。可能创造的价值与实际创造的价值,两者的差异愈大,竞争作用力愈强。竞争作用力的相对强度,决定每个参与者可能赢得的价值。第二,VCM明确区分各个市场参与者的各项交易所创造的价值,以及每个参与者分配到的价值。没错,VCM分析是根据交易价值来推演分配价值的意涵,但区分两者极为重要。在这里,波特再次深藏这个区别,几乎察觉不到这种区别。的确有很多人认为,波特的架构属于价值分配模型(这种说法不见得公平),但或许可以解释,百家争鸣的非正规战略理论,为何纷纷强调价值创造,而不是价值分配,像是克里斯汀生(Christensen)的「破坏式创新」,或是金伟灿(Kim)和莫伯尼(Mauborgne)的「蓝海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