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十年来,愈来愈多公司利用税收协议(TRA),抵销股票初次公开发行(IPO)的昂贵成本,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卖方估计可从TRA获得的利益,远高于IPO成本(IPO费用和股价订得太低)。根据TRA条款,卖方可以在IPO后,最多分15年领取应得款项。研究显示,这种做法的利益,平均是IPO成本的三倍。TRA已成为大投资银行喜爱的工具,也是私募股权公司为旗下公司股票上市的标准做法。2013年,这类交易可能会创下新纪录。TRA通常是用以下方式运作:在IPO之前,卖方采取一些步骤,确保公司在IPO之后享有更高的税基,但不会为卖方带来新的税务成本,把这种利益抵销。这种做法,可能大幅减少公司IPO后缴付的所得税。卖方可获得这些未来省下税捐的一大部分,而且通常分15年领取。这种扩充税基的做法,类似股东去世后股票的处理方式。TRA未获广泛利用,反映的不只是一般人不熟悉这种工具,也是因为有一些顾虑:第一,这种做法尚未经过考验;第二,IPO投资者可能觉得,卖方从他们获得不公平的利益。这两种顾虑都是错误的。TRA在IPO市场已历经很多考验,一些广受注目的IPO也采用这种做法。它们的一项特性,也是一般人多年来认为并购案拥有的一种特性:向买主提供税务利益,可为卖方带来更好的价格。使用TRA的交易日增,符合财务理论促使我们预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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